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建立良好的醫病對等關係



  我們一般人在看診的時候,通常都是屬於醫療資訊較為弱勢的一方,對於醫師的話,既不敢質疑,也不知該從何詢問,醫師怎麼說怎麼做,全都照單全收,結果到頭來反而還不一定醫得好,甚至增添身體無謂的副作用。

  其實,看醫生之前(或是要動手術前)就跟一般要去聽音樂會、看表演一樣,都是需要事先「做功課」的。要先了解自己身體疾病的狀況、症狀、治療方法甚至是手術的進行方式,以便在看診的時候和醫生做討論,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治療方法。

  那在決定要接受醫院治療後,身為患者的我們,當然更不能被動的接受治療,有一些權利與義務是需要去了解的,像是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在他們第一九三期的刊物就有提到這樣的觀點;

  在權利方面,首先患者有「知」的權利。也就是說醫生必須主動告知患者所有與其疾病相關的資訊,當然不能隱瞞任何病情。

  再來是必須讓患者知道他的主治醫師、護理照料人員是誰,千萬不能掛名這個醫師,但事實上是由另一位醫師來治療,這是欺瞞病患、也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其他像是在治療過程中,醫方應給予病患基本的尊重、讓患者也參與自己的治療計畫等等的。

  另一方面,患者當然也有應盡的義務,例如最重要的,不應對醫師隱瞞任何與病情相關的訊息;在確定治療計畫後,也要確實的配合治療,服用醫囑的藥物。在病患與醫生都了解並實行自己的權利義務下,醫病對等的關係才能建立,我們的治療才能更有品質。

  筆者想到不久前台大醫院發生的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2011年8月底),震驚整個社會。姑且先不談「到底該由誰下台負責」,但很明顯的,這就是醫方內部沒有做好完善的溝通,導致病患身體、心理嚴重受創,整件事在媒體的大肆渲染下,也讓接受移植的患者病情、資料被迫曝光。想一想,醫院與病人的關係是環環相扣的,只要一個環節鬆脫,就會像台大醫院這個事件一樣,變得一發不可收拾,甚至造成兩方巨大的傷害,讓人不得不更謹慎才行!

台大醫院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http://tw.myblog.yahoo.com/love27310/article?mid=33675


資料參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第一九三期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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