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癌症期刊的利益衝突揭露

  對於醫療專業領域而言,期刊中所刊載的研究,就像是臨床人員與學術研究人員之間的媒介,把最新的研究成果介紹給臨床,幫助醫師做出更正確的臨床決定。因此,這些期刊、尤其是越知名的期刊所刊登的研究,它們的中立性就十分重要。畢竟,這些臨床決定,最終都會與病人的生命身體權益攸關。

  撰寫這些研究文章的研究人員,也是一般人,在科技蓬勃發展的現代社會,不可能要求研究人員兩袖清風,只靠一股研究熱誠支撐,那是不切實際的;然而,與藥商、生技業者等贊助方具有利益關係,確實提高了研究人員不中立的風險。面對這樣兩難的情形,要求研究人員自行將利益關係揭露在研究裡,讓讀者有知情、能選擇對這樣的研究結果相信多少的權利,可能是兼顧專業尊嚴、學術自由、以及社會公益的一種方式。

  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副教授Aaron Kesselheim帶領研究團隊,對於所有列於Thomson ISI中的癌症專業期刊進行分析,共131份癌症期刊中,112份有利益衝突揭露的規定(85%),這也意謂著,每8份癌症專業期刊中,可能就有一份是不要求揭露利益衝突的。然而,具有利益衝突的研究,通常大多與主張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有關的,例如以研究聲稱其不具特定副作用或風險等。

  另外,研究團隊針對其中51份影響力較大的癌症期刊,回顧了1700多篇的研究,其中有31份期刊有在研究文章中聲明利益衝突資訊(61%);然而,在27份具有編者評論(editorial)或評論(commentary),也就是更容易受到作者主觀影響的期刊中,僅有14份期刊有利益衝突資訊的揭露措施(52%)。

  除了上面所說的問題,更有甚者,縱使是在那些有要求揭露利益衝突的期刊之間,針對「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s)的定義、哪些算是利益關係、哪些利益關係應該被揭露,都有所不同。

  面對癌症期刊領域對於利益衝突揭露概念的混亂,研究人員並不意外;過去有研究,針對心血管及小兒領域專業期刊的利益衝突揭露進行調查,調查結果發現,利益衝突揭露管理的問題,就是欠缺一個明確而一致的標準。

  如同Kesselheim醫師所說的,雖然,對於癌症期刊而言,在這種欠缺一致標準的混亂情形下,要達到真正的利益資訊「透明化」(transparency)是很困難的;但與十年前的情況比起來,不可否認的,也已經有所長進。因此,無論是對於任何一個醫療專業領域的期刊,雖然,利益衝突揭露的管理仍面臨許多挑戰、有很大的成長空間,但為追求科技發展與社會公益的平衡,這是不能放棄努力的目標。

參考資料:Aaron S. Kesselheim et al.,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oncology publications, Cancer, first published online: 29 JUN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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