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放射碘治療甲狀腺癌其實非必要

  甲狀腺癌在我國,自民國七十年以來到現在,大多在癌症死亡率排行中名列第 23~25 名,並不是具有高死亡率的癌症種類。而事實上,對於 45 歲以下的年輕患者、以及罹患的是分化良好的甲狀腺癌(WDTC, well differentiated thyroid cancer)患者而言,甲狀腺癌在臨床上的癒後通常不錯。

  以臨床來說,大多為乳突癌與濾泡癌兩種,而這兩種也就是屬於分化良好的類型,主要的治療方法為外科手術與放射碘治療。外科手術就是切除部分或全部甲狀腺;而放射碘的藥物治療,是藉由放射碘被甲狀腺細胞吸收後,釋出放射線以殺死癌細胞,達到治療效果。

  我國關於甲狀腺的臨床治療指引,是參考美國甲狀腺學會( ATA, American Thyroid Association )所編寫的,其中關於放射碘的治療,是對於中度、或高度風險甲狀腺癌患者的選擇性治療方法。

  也就是說,如果患者罹患的是低度風險甲狀腺癌,也就是分化良好、腫瘤直徑未超過 2 公分 、且未擴散到周邊淋巴或遠端部位時,應該只須要進行外科手術,而不以使用放射碘治療為必要。

  今年(2011)三月下旬,由美國癌症協會(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發行的癌症期刊(Cancer)上,有一篇來自美國紐約史隆 - 凱特林紀念癌症中心(Memorial Sloan-Kettering Cancer Center)的研究發現,在近三十年來( 1973~2007 ),美國臨床上使用放射碘治療似乎有浮濫的情形( 3.3% → 38.1% ),在超過 40% 的低風險甲狀腺癌患者( 14,589 / 37,176 ),都有使用放射碘進行治療的紀錄;更嚴重的是,透過這個研究發現,對於低風險甲狀腺癌患者使用放射碘治療,提高了患者日後產生「非轉移性腫瘤」( SPM, secondary primary malignancies )的機率。在這些非轉移性腫瘤案例中,以唾腺癌(salivary gland cancer)與白血病(leukemia)為主要好發的腫瘤種類。主要研究者 Ian Ganly 醫師推測,這是由於醫師欠缺對於臨床指引與病人症狀的了解所造成的。

  不過,對於這樣的研究結果,在美國密西根州大學研究甲狀腺癌的 James Sisson 醫師則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第一,臨床指引的敘述不夠明確,許多醫師確實是因為認為患者症狀符合臨床指引的敘述,因此給予放射碘治療;第二,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越多更小的腫瘤在初期就被發現,也逐漸模糊了原本指引所界定的治療界限。

  另外,經過筆者粗淺的查詢,事實上,美國關於甲狀腺癌治療的臨床指引在 2002 年與 2010 年都有大幅的修正;這就表示,臨床治療指引是一種會變動的、隨著經驗與研究發現而更新的參考標準。因此,究竟放射碘治療應何時開始使用、何種分期症狀的患者適合使用、以及患者使用之後的預後情形如何,本研究確實提供了有價值的資訊,但如同 Sisson 醫師所說的,可能還無法對於現階段的臨床治療有太大的影響。

  透過這樣的研究,對於一般社會大眾,可以了解應如何面對甲狀腺癌;

第一,甲狀腺癌預後良好,只要主動積極治療,並改善不良的生活習慣,治癒率是很高的。

第二,如果醫師告知為分化良好、腫瘤直徑未超過2公分、且未擴散到周邊淋巴或遠端部位的乳突癌或濾泡癌時,外科手術其實就足以治療,不以使用放射碘治療為必要;畢竟,放射碘仍然可能透過血液,影響身體的其他部分。

參考資料:

(1)Ian Ganly et al. , “Rising incidence of second cancers in patients with low-risk (T1N0) thyroid cancer who receive radioactive iodine therapy”, Cancer, Volume 117, Issue 10, 22 Mar. 2011. (http://dx.doi.org/10.1002/cncr.26070)

(2)洪崇傑 ,甲狀腺癌分期簡介及診療指引應用,成大醫院腫瘤中心。 (http://cmrxms.hosp.ncku.edu.tw/xms/index.php?view=content_show&id=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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